中新浙江网6月13日电 (记者柴燕菲实习生周翌通讯员吕律吴建)今天上午,记者从浙江绍兴市工商局了解到,为了破解汽车消费维权中的“二难一长”问题,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绍兴市工商局、市消保委在该省率先出台三项举措,推出《绍兴市汽车买卖合同》和《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》示范文本,成立浙江首个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,并在33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。这些举措将有望破解当前汽车购买、维修、装饰等一系列消费维权难题。
汽车消费维权“二难一长”问题突出
2004年以来,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以接近20%的速度增长,成为世界上最具成长性的汽车消费市场。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发布的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显示,2007年末,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,比上年末增长14.3﹪,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达到1522万辆,比上年增长32.5%。涉及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纠纷热点。
据绍兴市消保委负责人介绍,2007年绍兴全市消保系统受理汽车消费投诉100余件,增长212%。“目前,有关汽车的消费投诉处理中举证难、退换难、退换周期长的二难一长问题突出。”
记者了解到,由于汽车厂商和服务商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,不少厂家和服务商对汽车质量投诉会要求消费者进行鉴定或检测,费时费力暂且不说,高昂的检测费也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,而工商部门、消保委又没有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。厂家自行鉴定,这种既当“运动员”又当“裁判员”的结论,又让消费者很难认可。另外,汽车因其特殊性,在退换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难题,如退车后车主原来交纳的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如何退还;换车后原来的车成为二手车,这部分的差价由谁承担;此外还牵扯到车辆保险等环节,造成退换难的局面。而国家有关汽车“三包”规定迟迟没有出台,涉及汽车“三包”的只是浙江省自定的“1年或者1.5万公里里程包修”的规定,没有具体的细则,要解决汽车消费纠纷,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。加之消费者与生产厂家以及经销企业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的不明确,汽车企业自定的售后服务规定往往趋利避害,这些都对调解带来很多困难,造成调解工作长时间僵持、矛盾难以解决,消费者合法权益较难获得有效保护。
三管旗下着力破解维权难题
为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汽车销售和维修市场的有序发展,浙江绍兴市此次推出了《绍兴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和《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》,积极探索破解汽车消费维权难题的创新举措。
据悉,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改过去销售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比较简单、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、制约销售商的条款基本不存在、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很难依据合同追究销售商和厂家法律责任的状况,对缺陷车、瑕疵车问题以及汽车质检、购付方式等进行了明文规定。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则重点对11项维修作业进行约定,对12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,通过签订汽车维修合同,明确承托修双方在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,约定有关收费、材料配件、维修期限、质量保证等内容,将极大地减少不必要的维修纠纷,并为解决维修质保期内有关维修质量争议提供可循依据,对未履行合同的具体行为提出了法制化的解决途径。
另外,在推出汽车买卖、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,绍兴市消保委还聘请有关汽车行业管理、汽车维修、整车销售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,组建成立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。“在调处复杂疑难的消费纠纷过程中,专家委员们较为科学、公正、准确的案件调查及处理意见,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矛盾。”
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三项措施在应用中的有益经验将在浙江全省推广,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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